苏州拟发布公积金新政
近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意见。
在加大生育支持力度方面,意见提到,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5%。
关于进一步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加大生育支持力度
养育未成年二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
养育未成年三孩的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5%。
二、支持改善型住宅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两智一全”等新建改善型住宅的,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借款申请人同时符合苏州市多种可上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情形的,以其中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上浮额度不重复累加计算。
本通知自2025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目前施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贷额度家庭最高为150万,个人最高为120万(基础额度,不包括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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