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整住房契税缴纳政策
关于调整契税优惠类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区域范围的通知
甬建发〔2025〕5号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各区(县、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浙财税政〔2024〕6号)规定,现将我市契税优惠类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区域范围调整明确如下:
一、购买市六区住房的,契税优惠类家庭住房套数查询区域范围由市六区调整为购房所在区行政区域。
二、本通知自2025年3月10日起执行,2025年3月10日起,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8日
合肥家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肥家园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对违者本网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肥家园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本网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