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发布公积金新政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及次数。由购房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调整为购房两年内可以提取两次,全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按揭贷款购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首付款。
(二)继续执行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当个贷率高于85%时停办此项业务)。
二、贷款政策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四)降低商品住房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
(五)降低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房龄1-15年首付款比例由40%降为30%,房龄16-30年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4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后续视国家政策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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