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调整新购住房学位政策:五年一学位改为九年
5月16日,苏州工业园区新闻中心官微“苏州工业园区发布”透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今天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苏府〔2019〕38号)(以下简称“补充意见”)的通知,对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对于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进行了细化。
《补充意见》强调,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初中、小学不分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而在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政策方面,《补充意见》规定,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人才优先购买后,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具体销售操作办法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此前,在全国“抢人大战”的背景下,于5月11日发布的苏州新政规定,在苏州工业园区全域内,针对新建项目,实行人才优先购买政策。房企应当将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50——60%的住房,优先出售给在苏州工业园区就业、创业并在苏州无自有住房的人才。新购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才能转让,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才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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