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合肥金秋住房消费季来了,真补贴+低利率!
购房补贴
2025年5月15日(含当日,下同)起至2026年5月14日(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凡在我市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总房价1%的购房补贴;二孩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家庭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1.5%的购房补贴;新市民、进城农民、城市公共服务人员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新购买新建车位(库)的购置人,给予车位(库)总价款3%的购置补贴;对售出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后1年内售出原自有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新建商品住房总房价2%的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标准,单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上述购房补贴资金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兑现。
公积金支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12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90万元。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144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为108万元。
恢复我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申请,经原商贷银行同意并出具《合肥市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确认书》后,由受托银行办理;
(二)原商贷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结清的,由受托银行办理纯公积金“商转公”贷款;同意提前部分结清的,原商贷余额部分由受托银行作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管理;
(三)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可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抵押权人须仅为原商贷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五)个人信用良好,原商贷还款正常,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中心及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不适用本通知;
(七)借款人家庭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税收支持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