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提出,2021年8月24日至2023年8月23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购买的首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含限价商品住房、棚改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可享受一定人才安居补助。
购买的单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人才安居补助。
具体补助标准为,一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补助金额采取“一人一议”方式确定,最高200万元/人;二类人才,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20%享受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最高25万/人;三类人才,享受10万/人一次性人才安居补助。